埃及近年來積極參與各種雙、多邊貿易合作,目前已加入的區域貿易協定主要包括:(1)《埃及-歐盟伙伴關系協議》,根據該協議,埃及工業品進入歐盟市場享受零關稅優惠;(2)《以色列合格工業區協定》,從經審核批準的合格工業區(目前合格工業區主要出口產品為紡織品和成衣)向美國出口的產品,如符合產品價值中有10.5%或以上為以色列制造的條件,則免除所有進口關稅;(3)《埃及-土耳其自由貿易區協議》,根據該協議,埃及工業品進入土耳其享受零關稅待遇,同時埃及商品進入同土耳其簽署自由貿易協議的國家(包括以色列、約旦、敘利亞、突尼斯、摩洛哥以及一些歐洲國家) 時也將享有一定的優惠待遇;(4)《埃及-歐洲自由貿易聯盟自貿協議》,埃及與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四國(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及瑞士)依據協議相互給予對方免除工業品和基本農產品進口關稅的互惠待遇。
除了上述自貿協定外,埃及還加入了多個非洲及阿拉伯區域性組織,如大阿拉伯自由貿易區、非洲自由貿易區協定、東南非共同市場等。此外,埃及還是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哈薩克斯坦、新西蘭、俄羅斯和美國普及特惠稅制度的受惠國,在這些市場可享受約定產品進口關稅優惠或免關稅待遇。
埃及政府自2017年以來健全法律體系,出臺、修訂了一系列關于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并興建多個投資園區用以提高投資承載力。此外,埃及政府于2020年出臺 “紡織業發展愿景 2025”計劃,不遺余力扶植和推動紡織工業機械化發展,通過將紡織行業出口補貼由原來的9%提升到12%等優惠政策吸引外資,促進紡織業發展。
2017年頒布的《投資法》針對不同地區分別制定了相應的稅費減免、投資成本返還、土地劃撥、外籍用工等優惠政策。例如,針對上埃及(埃及南部地區)等較為落后的A類地區的支持政策包括:在7年內以最高50%投資額為稅基,免除企業所得稅;給予優惠地價,甚至免費劃撥土地;政府出資組織項目公共基礎設施聯通工作等。法律頒布前已注冊的投資項目所需進口設備的關稅、增值稅等稅賦不變。
埃及貨幣為埃及鎊,2016年開始實行浮動匯率,緩解并改善了長期以來的外匯緊張狀況。2017年~2018年,埃及曾階段性實施“外國投資資金匯出保障機制”,外國投資者在埃進行投資需繳納保障金,現在這一制度已被取消。埃及允許外匯匯進和匯出,外資企業的合法利潤經審查后可以匯出,匯出時需繳納5%或10%的預提所得稅。此外,以前外匯會出需向銀行交納2%~3%的手續費,但目前部分銀行暫免手續費。新流入的外國投資資金可直接通過埃及本地商業銀行購買和轉讓埃及國債。目前,埃及政府對外匯公司實施新的限制措施,要求外匯經紀商出售外匯時必須核實客戶身份和交易原因。